又细读了一下案例,觉得法官从法学理论出发,怀着警醒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良好愿望,判处领队和其他队友巨额赔偿,从而引发了户外的广泛关注和思考,法官的愿望达到了,我们应该感谢他(当然我不敢保证他如此判罚还有没有其他原因);
也许是法官太想发挥扭转乾坤的作用,其判罚依据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从AA制推定出了盈利性质;
不管怎样,该次活动的领队犯有错误,必须受到谴责,其他队友也很无知,可能无法免除自责;但他们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怕只有试目以待,等待终审判决;
以后出行都必须作好充分的安全准备,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队友负责,对户外运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