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户外我爱我家§事务专栏『户外安全』[转帖]户外运动生还是死--湖北案领队败诉赔付死者家属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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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户外运动生还是死--湖北案领队败诉赔付死者家属16万元

[转帖]户外运动生还是死--湖北案领队败诉赔付死者家属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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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过程:
  
  今年7月份,21岁的年轻女子骆某参加一次大明山赵江露营旅游活动时,不幸被山洪冲走,当她被搜救队发现时已经死亡。为此,远住湖北省石首市的骆某的父母将组织者及一同出游的梁某、陈某、覃某等12名“驴友”告上了法院。2006年8月7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6年6月底,被告武鸣县人梁某在时空网上发布召集组团到武鸣县境内的大明山赵江进行露营旅游活动的消息,被告梧州市人陈某得知此消息后,便邀请原告的女儿骆某(21岁)一起参加此次户外露营活动。

  今年7月8日,在被告梁某的召集下共有13名成员在南宁市安吉客运站集中,乘车前往武鸣县两江镇赵江露营地。参加队员按被告梁某的要求向其交纳了60元做为AA制的费用。当晚该团队在赵江河床裸露的石块上扎帐蓬露营。

  7月8日晚至9日凌晨,该团队露营一带连下几场大暴雨,9日清晨7时许赵江山洪暴发,此时原告的女儿骆某与陈某同住一个帐蓬内,骆某尚在熟睡,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山洪冲走。险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搜救队的搜寻下,在赵江下游离事发地约3公里的武鸣县两江镇三联村处的河床找到骆某的遗体。
  
来源:时空论坛 作者:天下粮仓
   
中国户外资料网(82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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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晕!以后哪个还敢带队出去啊!说什么免责书没法律依据[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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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9][em09][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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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谁敢组队???!!!汗!!瀑布汗!!还是一人好点哦!!!!

一出门谁能保证100%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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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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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么声援该领队和队员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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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恐怖了 么以后杂个整呢
IQ:244
IP:0831-5188333
IJ:13550727005
QQ:995667
http://user.qzone.qq.com/995667/info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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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细读了一下案例,觉得法官从法学理论出发,怀着警醒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良好愿望,判处领队和其他队友巨额赔偿,从而引发了户外的广泛关注和思考,法官的愿望达到了,我们应该感谢他(当然我不敢保证他如此判罚还有没有其他原因);

  也许是法官太想发挥扭转乾坤的作用,其判罚依据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从AA制推定出了盈利性质;

  不管怎样,该次活动的领队犯有错误,必须受到谴责,其他队友也很无知,可能无法免除自责;但他们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怕只有试目以待,等待终审判决;

  以后出行都必须作好充分的安全准备,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队友负责,对户外运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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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死!这样的话以后谁还敢组织活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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