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溪河之行开支明细账
3月15-16日越溪河之行开支明细账
本次活动有27人参加,每人预收100元,计2700元。共支出1896元。其中:
一、27人都参与消费的开支共计1356元。其中:
1、宜宾——临江车费:6元×27人=162元;
2、香:5元;
3、黄伞包船费:100元;
4、邓头溪——大塔滩电站船费:3元×27人=81元;
5、大塔滩电站——越溪船费:6元×27人=162元;
6、隆兴——宜宾车费:12元×27人=324元;
7、鱼:12斤×12元/斤=144元;
8、风肉:5斤×20元/斤=100元;
9、花生米:4斤×5元/斤=20元;
10、酒:6斤×6元/斤=36元;
11、鸡蛋:30个:20元;
12、面:2元×27人=54元;
13、米饭、蔬菜、油、盐、柴火加工费等:5元/人×27人=135元;
14、抽纸:2包×4元/包=8元;
15、茶叶:5元;
每人分摊:1356元÷27人=50.22元;
二、3月16日下午从途中坐船到隆兴的船费44元,有22人。每人分摊:44元÷22人=2元;
三、3月16日晚火锅费496元,有20人参加。每人分摊:496元÷20人=24.80元;
四、全部费用分摊情况:
1、全程参与的16人,每人支出:50.22+2+24.80=77.02元;退款:22.98元;
2、中途坐船到隆兴但未参与16日晚餐聚会的6人(半月、小青、玲珑、空嫂、雨过天睛、快乐精灵),每人支出:50.22+2=52.22元;退款:47.78元;
3、中途未坐船到隆兴但参与16日晚餐聚会的4人(风风、小马哥、无聊、乱七八糟),每人支出:50.22+24.80=75.02元;退款:24.98元;
4、中途未坐船到隆兴又未参与16日晚餐聚会的1人(宏哥)支出:50.22元;退款:49.78元;